通过创建防护对象,对AntiDDoS或NFA2000V设备保护的IP地址进行标识和分组。后续针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可以配置不同的防御策略,实现差异化、层次化的防御。
防护对象有自定义防护对象、默认防护对象。
自定义防护对象
当明确了要保护的IP地址/IP地址段时,管理员可以手工创建自定义防护对象,并将待保护的IP地址/IP地址段加入到防护对象中。对访问这些IP地址/IP地址段的流量,Anti-DDoS设备或NFA2000V设备使用为其配置的防御策略进行精细化保护。
此类防护对象的类型为“自定义”。
默认防护对象
每台设备只能关联一个默认防护对象,默认防护对象没有具体的IP地址。配置了默认防护对象后,对“自定义”防护对象以外的目的IP地址,将使用默认防护对象下配置的防御策略进行保护。
此类防护对象的类型为“默认”。
Outbound不支持默认防护对象。
当网络较大或跨多个区域,需要多个管理员每人管理一部分网络时。可以创建多个防护对象,为每个管理员赋予对应防护对象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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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 | 说明 | 取值建议 |
|---|---|---|
| 账号 | 防护对象账号,会下发到设备。 | 只能由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不区分大小写。不能为非法字符null、admin或default,不能以sig开头。且必须以字母开头,长度不能超过32个字符。 修改防护对象时,不能修改此参数。 |
| 类型 | 防护对象的类型。 | 包括“自定义”和“默认”两种类型。 修改防护对象时,不能修改此参数。 |
| 名称 | 防护对象名称,作为防护对象账号的补充,方便查看。仅用于ATIC显示。 | 名称不能为null,可以为数字、中文、字母、字符“-”、“_”、“!”、“@”、“#”、“$”、“^”、“.”、“+”、“{”、“}”,长度不能超过64个字符。 |
| 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行业、邮编、Email、地址 | 联系人的基本信息。 | - |
| 描述 | 描述信息,用于备注此防护对象的详细信息。 | 长度不能超过255个字符。 |
当需要将防护对象的流量牵引至设备的特定VPN实例时,须在“VPN”列选择对应的VPN实例名称。NFA不支持VPN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