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护组中的所有保护对象均不需要容灾保护时,通过删除操作可以删除该保护组。
前提条件
- 执行该操作前,请确保该保护组的状态不能为“锁定”或“正在执行”。
- 执行该操作前,请确保该保护组的恢复计划已删除。删除恢复计划操作请参见删除恢复计划。
- 保护组的二级副本都处于“未挂载”状态。
操作步骤
- 在菜单栏上,单击“
保护”。 - 选择待删除的保护组所属的保护类型。
- 选择需要删除的保护组,在操作区域选择“更多 > 删除”。
- 如果该保护组设置过快照类型为“HyperCDP”,且周期调度为“秒”的策略,在删除保护组时不会删除该保护对象所属的Lun一致性组和Lun一致性组下的HyperCDP一致性组。如果选择该保护对象重新创建快照类型为“HyperCDP”,且周期调度为“秒”的保护组,将重用该Lun一致性组和HyperCDP一致性组。
- 如果该保护组设置过快照类型为“Snapshot”,且周期调度为“秒”的策略时,在删除保护组时不会删除保护组所关联的快照计划产生的快照,用户可以选择在存储上手动删除或者保留快照。
- 在弹出的“警告”对话框中仔细阅读提示内容后,勾选“我已阅读上述信息,了解执行此操作带来的后果。”
-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