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同城故障恢复到异地灾备中心

当生产中心和同城灾备中心故障不可修复时,如果异地灾备中心配置了灾备主机,可以通过故障恢复操作在异地灾备中心启动应用接管业务。

前提条件

操作步骤

  1. 可选: 恢复前配置。

    • 当保护对象类型为VMware虚拟机时,请执行以下配置:
      • 在未配置虚拟机恢复IP地址时,故障恢复的虚拟机IP地址与生产端相同,如果需要为进行故障恢复的虚拟机配置不同的IP地址,可以在恢复计划“保护对象”页签下进行配置。具体配置方法请参见自定义保护对象启动参数
      • 对于异步复制(NAS)场景,用户需要在灾备端阵列DeviceManager上创建共享并配置权限,权限要求与生产中心保持一致。

        若没有成功创建共享,配置权限,将会导致故障恢复失败。

    • 当保护对象类型为FusionCompute虚拟机时,请执行以下配置:
      • 在未配置虚拟机恢复IP地址时,故障恢复的虚拟机IP地址与生产端相同,如果需要为进行故障恢复的虚拟机配置不同的IP地址,可以在恢复计划“保护对象”页签下进行配置。
      • 如果对受保护虚拟机执行了增加或减少磁盘操作,请刷新受保护虚拟机信息,并及时手动执行受保护虚拟机所在的保护组。

  2. 执行故障恢复。故障恢复选择已经进行过数据测试的异地灾备中心灾备主机。

    执行故障恢复时将使用异地灾备中心最近的数据进行恢复,并在异地灾备中心快速启动业务。在进行故障恢复前,建议至少成功执行一次容灾测试。故障恢复完成后,还需要执行恢复后的数据检查。具体操作请参考生产中心故障恢复到同城灾备中心中的步骤2步骤3

操作结果

故障恢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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