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命名空间中的数据被损坏时,可以通过回滚操作,将指定快照的数据拷贝至源命名空间来恢复源命名空间。
前提条件
- 已创建快照。
- 为了确保数据一致性,在回滚快照之前请先暂停主机业务。
- 对于一个具有多个快照的源命名空间来说,同一时间只允许执行一个开始回滚操作。
- 源命名空间已配置了法规WORM时,不支持回滚。
- 源命名空间已配置跨站点容灾特性时,则不支持回滚
- 源命名空间上新创建了Dtree并为Dtree配置共享,需要先删除该Dtree上的共享,才能执行回滚。
- 源命名空间作为远程复制Pair的主端时,需要先分裂远程复制Pair才能执行回滚,回滚过程中,不能起同步远程复制Pair。
- 源命名空间作为远程复制Pair的从端时,需要分裂远程复制Pair并取消从端写保护后,才能执行回滚。
操作步骤
- 选择“数据保护 > 保护对象 > 命名空间 > 快照”。
- 在左上方的“帐户”下拉框中选择需要回滚快照的命名空间所属的帐户。
- 选择需要回滚快照命名空间,勾选需要回滚的快照,单击“回滚”。
系统右侧弹出“回滚快照”页面。
您也可以单击快照右侧的“更多”,选择“回滚”完成该操作。
- 在“回滚速率”中选择快照回滚的速率,取值包括“低”、“中”、“高”和“最高”。
- 低:速率通常为0MB/s~2MB/s,适合在业务繁忙时使用。
- 中:速率通常为2MB/s~10MB/s,适合在业务较繁忙时使用。
- 高:速率通常为10MB/s~40MB/s,适合在业务较空闲时使用。
- 最高:速率通常为40MB/s以上,适合在业务空闲时使用。
- 单击“确定”。
- 按照界面提示完成确认操作,建议通过重新挂载的方式清理客户端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