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远程复制Pair

远程复制Pair初始同步完成后,如果应用服务器对主资源进行写操作或进行了分裂远程复制Pair操作导致主资源与从资源中的数据不一致,可以通过对远程复制Pair进行同步操作,使从资源的数据与主资源的数据一致。

前提条件

操作步骤

  1. 选择“数据保护 > 保护对象 > 卷 > 远程复制Pair”。
  2. 选择需要同步的远程复制Pair,单击“同步”。

    您也可以单击远程复制Pair右侧的“更多”,选择“同步”完成操作。

  3. 按照界面提示完成确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