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執行
i5/OS® 有幾項限制。這些限制包括伺服器型號、處理器以及使用其他邏輯分割區的資源。
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執行
i5/OS 時適用下列限制:
伺服器型號
唯一支援 i5/OS 的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型號是 p5 570、p5 590 及 p5 595 伺服器 (配有 1.65 GHz 處理器),以及 p5 570 (配有 2.2 GHz 處理器)。
處理器
i5/OS 只能在 p5
570 伺服器的一個處理器上,
以及在 P5
590 伺服器或 p5
595 伺服器的兩個處理器上執行。這會限制您可以在這些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建立的
i5/OS 邏輯分割區數目,
以及那些
i5/OS 邏輯分割區的可用配置。下表列出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
i5/OS 的可用配置。
| 伺服器型號 |
可能的 i5/OS 邏輯分割區配置 |
| p5 570 伺服器 |
- 使用一個專用處理器的邏輯分割區。
- 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一個邏輯分割區,最多含該邏輯分割區的一個虛擬處理器。
- 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邏輯分割區 (最多 10 個),最少含每一個邏輯分割區的 0.10 共用處理單位,且共用處理單位的總數不超過 1.00 共用處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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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590 伺服器或 p5 595 伺服器 |
- 使用一個或兩個專用處理器的邏輯分割區。
- 兩個邏輯分割區,每一個使用一個專用處理器。
- 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一個邏輯分割區,最多含該邏輯分割區的兩個虛擬處理器。
- 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兩個邏輯分割區,最多含每一個邏輯分割區的一個虛擬處理器。
- 使用一個專用處理器的一個邏輯分割區和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一個邏輯分割區,最多含一個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邏輯分割區之虛擬處理器。
- 使用一個專用處理器的一個邏輯分割區,以及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一到十個邏輯分割區,
最少含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每一個邏輯分割區之 0.10 處理單位,且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總數不超過 1.00 共用處理單位。
- 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器的一個邏輯分割區,最多含使用未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邏輯分割區之一個虛擬處理器,
以及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一到十個邏輯分割區,最少含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每一個邏輯分割區之 0.10 處理單位,且覆蓋共用處理單位的總數不超過 1.00 共用處理單位。
- 使用覆蓋共用處理器的一到二十個邏輯分割區,最少含每一個邏輯分割區的 0.10 共用處理單位,且共用處理單位的總數不超過 2.00 共用處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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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邏輯分割區的資源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的
i5/OS 邏輯分割區,不能使用虛擬 I/O 伺服器邏輯分割區的 I/O 資源,
其他邏輯分割區則不能使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伺服器上
i5/OS 邏輯分割區的 I/O 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