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在分区服务器上使用 i5/OS®,请仔细考虑您的逻辑分区配置需要多少个软件许可证。独特的软件资源存在并运行在指定给每个逻辑分区的硬件上。这些软件资源包括许可内码的独立副本、i5/OS 以及其他许可程序。另外,语言特征代码、安全性、用户数据、多数系统值以及软件发行版和修订包(也叫程序临时性修订(PTF))对每个逻辑分区保持其独特性。
本文章的其余部分讨论了 i5/OS 操作系统许可证发放。请查阅受管系统上其他许可程序的文档,以确定这些程序的许可证发放需求。
IBMSystem i5™ 和 eServer™ i5 服务器上的 i5/OS 许可证发放的基本原理是:对于每个可以运行 i5/OS 的物理处理器,受管系统需要一个许可证。i5/OS 许可证是作为一个整体提供给受管系统,而不是提供给单独的逻辑分区。这意味着您永远都不需要获取数量超过受管系统上处理器数目的 i5/OS 许可证。
计算分区受管系统上所需的 i5/OS 许可证数目的主要复杂因素是:使用不受限共享处理器的逻辑分区最多可以使用已指定的所有数量的虚拟处理器。视您在 i5/OS 逻辑分区上如何设置虚拟处理器而定,您可能需要为共享处理器池中的所有处理器获取许可证。即使是只将共享处理器池中的一小部分处理器指定给受管系统上的 i5/OS 逻辑分区,您也需要执行此操作。
用于确定受管系统需要多少个 i5/OS 许可证的公式如下所示:
| 使用专用处理器的 i5/OS 逻辑分区上的专用处理器的总数。 |
| + |
在使用共享处理器的 i5/OS 逻辑分区上可使用的最大共享处理器数量。此数量为下列两个值中的较小者:
|
| = |
| 受管系统需要的 i5/OS 许可证的总数。 |
当您配置受管系统时,请确保受管系统符合 i5/OS 许可协议。轻微的配置更改均会导致受管系统不符合该许可协议。
例如,Y 公司为具有四个处理器和四个逻辑分区的受管系统获取了三个 i5/OS 许可证。四个逻辑分区全部都使用共享处理池,因此受管系统上的所有四个处理器均位于共享处理池中。逻辑分区的配置如下所示。
| 分区名称 | 操作系统 | 处理方式 | 共享方式 | 处理单元 | 虚拟处理器 | 逻辑分区可使用的处理器的最大数量 |
|---|---|---|---|---|---|---|
| 分区 A | i5/OS | 共享 | 不受限 | 1.75 | 2 | 2.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 分区 B | i5/OS | 共享 | 受限 | 0.60 | 1 | 0.60(用于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的数量) |
| 分区 C | i5/OS | 共享 | 受限 | 0.40 | 1 | 0.40(用于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的数量) |
| 分区 D | Linux® | 共享 | 不受限 | 1.25 | 2 | 2.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在此配置中,受管系统上共有三个 i5/OS 逻辑分区。这三个 i5/OS 逻辑分区最多可以使用 3.00 个处理器(分区 A 使用 2.00 个处理器,分区 B 使用 0.60 个处理器,分区 C 使用 0.40 个处理器)。该受管系统具有三个 i5/OS 许可证,因此受管系统符合 i5/OS 许可协议。
在对分区配置进行轻微更改之后,很容易就会不符合 i5/OS 许可协议。例如,Y 公司的系统管理员将分区 B 和分区 C 的共享方式从“受限的”更改为“不受限的”。下表显示了新的分区配置。
| 分区名称 | 操作系统 | 处理方式 | 共享方式 | 处理单元 | 虚拟处理器 | 逻辑分区可使用的处理器的最大数量 |
|---|---|---|---|---|---|---|
| 分区 A | i5/OS | 共享 | 不受限 | 1.75 | 2 | 2.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 分区 B | i5/OS | 共享 | 不受限 | 0.60 | 1 | 1.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 分区 C | i5/OS | 共享 | 不受限 | 0.40 | 1 | 1.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 分区 D | Linux | 共享 | 不受限 | 1.25 | 2 | 2.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在此配置中,三个 i5/OS 逻辑分区最多可以使用 4.00 个处理器(分区 A 使用 2.00 个处理器,分区 B 使用 1.00 个处理器,分区 C 使用 1.00 个处理器)。该受管系统仅具有三个 i5/OS 许可证,但总共需要四个 i5/OS 许可证,因此受管系统不符合 i5/OS 许可协议。Y 公司将收到此受管系统不符合许可协议的消息。Y 公司必须与 IBM® 联系,以便为受管系统再获取一个 i5/OS 许可证,或者重新配置处理器设置,以便受管系统再次只需要三个 i5/OS 许可证。
在对分区配置进行轻微更改之后怎样不符合 i5/OS 许可协议的另一个示例:Y 公司的系统管理员将分区 B 和分区 C 的共享方式重新更改为“受限的”。然而,系统管理员接着却将 0.50 个处理单元从分区 D 移至分区 A。在系统管理员被允许执行此操作之前,系统管理员必须将分区 A 上的虚拟处理器数量从 2 个增加到 3 个。下表显示了新的分区配置。
| 分区名称 | 操作系统 | 处理方式 | 共享方式 | 处理单元 | 虚拟处理器 | 逻辑分区可使用的处理器的最大数量 |
|---|---|---|---|---|---|---|
| 分区 A | i5/OS | 共享 | 不受限 | 2.25 | 3 | 3.00(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的数量) |
| 分区 B | i5/OS | 共享 | 受限 | 0.60 | 1 | 0.60(用于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的数量) |
| 分区 C | i5/OS | 共享 | 受限 | 0.40 | 1 | 0.40(用于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的数量) |
| 分区 D | Linux | 共享 | 不受限 | 0.75 | 2 | 2.00(用于不受限共享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量) |
在此配置中,三个 i5/OS 逻辑分区最多可以使用 4.00 个处理器(分区 A 使用 3.00 个处理器,分区 B 使用 0.60 个处理器,分区 C 使用 0.40 个处理器)。该受管系统仅具有三个 i5/OS 许可证,但总共需要四个 i5/OS 许可证,因此受管系统不符合 i5/OS 许可协议。
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服务器上为 i5/OS 逻辑分区发放许可证要比在 IBMSystem i5 和 eServer i5 服务器上发放许可证更为复杂。您必须获取特殊的许可证和特征代码,以便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服务器上安装和运行 i5/OS。有关为了在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服务器上使用 i5/OS 而必须获取的内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IBM System p5 和 eServer p5 服务器上的 i5/OS 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