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迁移:概要文件名

使用分区迁移:概要文件名页面来指定在目标系统上要为所迁移分区创建的新分区概要文件的名称。分区概要文件名最多可以使用 31 个字符。分区概要文件名可以由大写字母(A 至 Z)、小写字母(a 至 z)、数字(0 至 9)、空格和下列特殊字符组成:逗号(,)、句点(.)、斜杠(/)、分号(;)、冒号(:)、颚化符号(~)、at 符号(@)、井号(#)、插入标记(^)、连字符(-)、下划线(_)、等号(=)、加号(+)、左花括号({)和右花括号(})。不允许使用带有变音符的字符,其中变音符是对字母添加的重音符标记,用于改变单词的发音。

缺省情况下,HMC 将创建包含当前分区状态的迁移概要文件。您可以将此迁移概要文件保存在新概要文件中,也可以使用它来替换现有概要文件。一种典型的情况是,将迁移概要文件写回到用于激活该分区的概要文件。

您可以更新概要文件名,以便将迁移概要文件保存在新概要文件或者另一个现有概要文件中。可以在使用动态逻辑分区功能时完成此操作。分区当前使用的资源有可能与该分区被激活时使用的资源不同。如果您不想改变当前激活概要文件,那么应该使用新概要文件名来保存该迁移概要文件。

分区迁移向导会将源系统上为所迁移分区定义的所有逻辑分区概要文件移至目标系统。移动分区后,在源系统上将不再存在为该分区定义的分区概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