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一个概要文件名,用来标识要创建的分区概要文件。
每个分区概要文件都必须具有在逻辑分区中唯一的概要文件名。
分区概要文件名最多可以使用 31 个字符。分区概要文件名可以包含大写字母(A 至 Z)、小写字母(a 至 z)、数字(0 至 9)、空格和下列特殊字符:逗号(,)、句点(.)、斜杠(/)、分号(;)、冒号(:)、颚化符号(~)、at 符号(@)、井号(#)、插入标记(^)、连字符(-)、下划线(_)、等号(=)、加号(+)、左花括号({)和右花括号(})。不允许使用带有变音符的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