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处理单元数

指定动态地移动处理单元时要让与此分区概要文件相关联的逻辑分区拥有的处理单元的最大数量。只能通过在分区概要文件属性中更改此值并重新激活分区概要文件来将更多的处理单元专属于逻辑分区。

指定的值不能大于受管系统的每个分区的最大处理器数每个分区的最大处理器数显示在受管系统属性 - 处理器页面上。

虽然这是可以专属于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的最大数量,但不受限逻辑分区可以临时地使用多于此数量的处理单元。

每个处理单元都等效于一个处理器的处理能力。

在指定处理单元数时,可以精确到百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