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要对与此分区概要文件相关联的逻辑分区使用的虚拟处理器数。激活此分区概要文件时,受管系统计算已专属于逻辑分区的处理单元数与此数量之间的比值。如果此比率等于或大于每个虚拟处理器所需的最小处理单元数,那么对逻辑分区指定此数量的虚拟处理器。否则,虚拟处理器数是处理单元数除以每个虚拟处理器所需的最小处理单元数,并下舍入到上一个整数。例如,将 1.00 个处理单元落实给一个逻辑分区,并且每个虚拟处理器所需的最小处理单元数是 0.1。如果此处指定的虚拟处理器数小于 10,那么系统使用此数量作为该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否则,虚拟处理器数是 10(1.00 个处理单元除以每个虚拟处理器的最小处理单元数 0.1)。
此数量可以是从最小虚拟处理器数到最大虚拟处理器数的任何整数。
缺省的期望虚拟处理器数是期望处理单元数上舍入到下一个整数。例如,如果某个分区概要文件的期望处理单元数是 1.10,那么缺省的期望虚拟处理器数是 2。如果期望处理单元数是 2.01,那么缺省的期望虚拟处理器数是 3。
要将此字段和其他虚拟处理字段恢复为它们的缺省值,请单击恢复缺省值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