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显示了其属性的分区概要文件的名称。可以编辑概要文件名。
每个分区概要文件都必须具有在逻辑分区中唯一的概要文件名。
分区概要文件名最多可以使用 31 个字符。分区概要文件名可以由大写字母(A 至 Z)、小写字母(a 至 z)、数字(0 至 9)、空格和下列特殊字符组成:逗号(,)、句点(.)、斜杠(/)、分号(;)、冒号(:)、颚化符号(~)、at 符号(@)、井号(#)、插入标记(^)、连字符(-)、下划线(_)、等号(= )、加号(+)、左花括号({)和右花括号(})。不允许使用带有变音符的字符。
只有在关闭逻辑分区并重新激活此分区概要文件之后,在此页面上所作的任何更改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