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列顯示受管理系統上的 5250 商業處理工作量 (5250 CPW), 其可供目的地邏輯分割區使用的現行及上限百分比。如果想要將某個百分比的 5250 CPW 移至目的地邏輯分割區,請在此列的要移動欄位輸入您要移動的百分比。您在要移動欄位輸入的百分比,必須小於或等於在來源邏輯分割區的 5250 CPW (百分比) 列的可移動欄位中的百分比。此外, 此列中的現行欄位與要移動欄位的加總, 必須小於或等於此列的上限欄位中的百分比。
唯有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會顯示此列:
如果未對 i5/OS 邏輯分割區顯示此列,則表示受管理系統容許 i5/OS 邏輯分割區使用受管理系統上所有啟用的 5250 CPW,或受管理系統上沒有 5250 CPW 可供 i5/OS 邏輯分割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