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列顯示受管理系統上的 5250 商業處理工作量 (5250 CPW), 其可供來源邏輯分割區使用的下限、現行及可移動百分比。計算可移動的 5250 CPW 百分比的方式,是將 5250 CPW 現行百分比減去 5250 CPW 下限百分比。
唯有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會顯示此列:
如果未對 i5/OS 邏輯分割區顯示此列,則表示受管理系統容許 i5/OS 邏輯分割區使用受管理系統上所有啟用的 5250 CPW,或受管理系統上沒有 5250 CPW 可供 i5/OS 邏輯分割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