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用于标识要创建的逻辑分区的分区名称。此名称显示在硬件管理控制台的用户界面中。您可以选择能够标识逻辑分区的位置或功能的名称。
每个逻辑分区都必须具有在受管系统中唯一的分区名称。
逻辑分区名称最多可以包含 31 个字符。逻辑分区名称可以包含大写字母(A 至 Z)、小写字母(a 至 z)、数字(0 至 9)、空格和下列特殊字符:逗号(,)、句点(.)、斜杠(/)、分号(;)、冒号(:)、颚化符号(~)、at 符号(@)、井号(#)、插入标记(^)、连字符(-)、下划线(_)、等号(=)、加号(+)、左花括号({)和右花括号(})。不允许使用带有变音符的字符。